深職院〔2016〕19號
關于印發《深圳職業技(ji)術學(xue)院學(xue)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(yuan)管理辦法》的通知(zhi)
學校各單位:
《深(shen)圳職業技術學院(yuan)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(li)辦法》已(yi)經學校(xiao)研究通(tong)過,現予(yu)印發,請遵照執行。
深圳職業技(ji)術學(xue)院
2016年(nian)2月(yue)3日(ri)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條 為培(pei)養大學(xue)(xue)生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(ye)精神,提高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(ye)能力,學(xue)(xue)校創(chuang)建學(xue)(xue)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(以下簡稱“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”)。為保證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各項工(gong)作有序開展(zhan),特(te)制定本(ben)辦法。
第二條 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(yuan)在(zai)學(xue)(xue)校學(xue)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(chuang)業教(jiao)育工作(zuo)領(ling)導(dao)小組領(ling)導(dao)下(xia),以(yi)“保障公平(ping)、兼顧效率、協(xie)調指導(dao)、服(fu)務(wu)為先”為原則(ze),努力建設高效務(wu)實(shi)的(de)創(chuang)(chuang)業孵化(hua)平(ping)臺。
第三條 創業園是(shi)學生(sheng)(sheng)創業實踐(jian)基地,也是(shi)學校創業教(jiao)育基地,具(ju)(ju)有(you)孵化(hua)器功能。通過提供基本場地和孵化(hua)服務,充分發揮大學生(sheng)(sheng)創業主體作用,培養具(ju)(ju)有(you)創新精(jing)神和創業能力的復(fu)合型(xing)人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(si)條 學校(xiao)授權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學院對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進(jin)行(xing)管理,其主要職責有:
1.制定創(chuang)業(ye)園管理(li)制度,全面負責創(chuang)業(ye)園的日常管理(li)工作(zuo)。
2.組織創(chuang)業(ye)園入園申報及項目評(ping)審工作,并(bing)與入園項目簽訂協議(yi)。
3.組織和(he)協(xie)調(diao)學生開展創業實(shi)踐(jian)活(huo)動。
4.管理和(he)維護創業(ye)園公共(gong)財產。
5.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為創(chuang)業園入駐企業提供(gong)包括工商注冊、財稅代理、政策咨詢、創(chuang)業指導和課程培訓等孵化服務,創(chuang)業學院對(dui)其進行評(ping)價和監督。
6.負責(ze)創業園的對外宣傳與推廣工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 創(chuang)業園申報入駐(zhu)條件(jian)
1.創(chuang)業(ye)項目(mu)較為成(cheng)熟,具有一定科技含量、創(chuang)新性和較好市場前景。鼓勵具有發(fa)明專利、科研成(cheng)果及(ji)各類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(ye)大賽(sai)中成(cheng)績優秀的團隊申報入駐。
2.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項目負(fu)責人須為(wei)我校(xiao)全日(ri)制在校(xiao)生或應屆畢業(ye)生,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項目的(de)(de)經營者具有較高的(de)(de)素養和良好的(de)(de)品格,懂政策、重信(xin)譽、有一定(ding)經營能力,并自愿接(jie)受學校(xiao)管理。
3.創業項目(mu)負責人應具備(bei)一定的項目(mu)啟(qi)動資(zi)金和(he)風險承擔能(neng)力(li),并(bing)須取得(de)家長或(huo)監護(hu)人同(tong)意。
4.凡有違法犯罪記錄(lu)及(ji)個(ge)人征信記錄(lu)不(bu)良者(zhe),不(bu)具(ju)備(bei)申報資格。
第六條(tiao) 入園程序及(ji)要(yao)求
1.提交申請材(cai)料(liao)。材(cai)料(liao)清(qing)單(dan)如(ru)下:
(1)項目申(shen)報書;
(2)項目(mu)商業計劃(hua)書(shu);
(3)項目負責人個人征信記(ji)錄材料;
(4)項(xiang)目所有(you)股東簡歷及(ji)身(shen)份(fen)證復印(yin)件,在(zai)校生(sheng)(sheng)及(ji)應屆畢業生(sheng)(sheng)需提供(gong)學生(sheng)(sheng)證復印(yin)件。
2.創(chuang)業學院做申(shen)報資格審查。
3.專家評審委員會做項目評審。
4.評審(shen)結果(guo)上報學校審(shen)批(pi)。
5.通過審批的項目簽(qian)署創業園(yuan)入駐協議。
6.繳納經營場地配套(tao)設施及水電費押(ya)金兩千元。
7.簽(qian)訂(ding)入園協議后須在(zai)15個(ge)工作日內完(wan)成公(gong)司工商注冊,且公(gong)司應(ying)由全日制在(zai)校生(sheng)擔任法定代表人;非在(zai)校生(sheng)入股比例總計不得超過30%,且須向創業學(xue)院報備。
第七條 入駐(zhu)企業的權利和義務
1.入駐企業最高(gao)可獲24個月的經營場(chang)地免(mian)費使用權。
2.園(yuan)區(qu)每6個(ge)月進行(xing)一次成長性評估,評估通過的企業可(ke)繼(ji)續孵化;孵化期間可(ke)獲園(yuan)區(qu)提供的孵化服務(wu)。
3.入駐企業(ye)以6個月為周(zhou)期可獲(huo)得(de)學(xue)校創(chuang)業(ye)基金(jin)資助,同時獲(huo)得(de)園區配(pei)套(tao)孵化服(fu)務(wu)。
4.入駐企(qi)業接受園區(qu)第(di)三方服務機構統一財(cai)稅管(guan)理,企(qi)業成員須遵守園區(qu)各項(xiang)管(guan)理規(gui)定,積極參(can)與各項(xiang)公共(gong)活(huo)動(dong)。
5.入駐企(qi)業須參與企(qi)業成(cheng)長計劃,詳見附件(jian)一。
第八條 運(yun)行管(guan)理
1.學(xue)校對批準入(ru)駐創(chuang)業園企業一律采取合同制方式進行管(guan)理,入(ru)駐企業自主經營、自負盈虧、獨立承擔風險與法律責任(ren)。
2.創業園為入駐企業提供經營場(chang)地及(ji)配套(tao)設施,并按照(zhao)學(xue)校統一規(gui)定收取相關維護費(fei)用。
3.入(ru)駐企業孵化(hua)期(qi)內,出現(xian)改變(bian)企業性質、經營內容、法定(ding)代表人、提前中止創業孵化(hua)等情況,企業法定(ding)代表人須提前15天提交報告(gao),經創業學院審核批準后,方可變(bian)更。對違反國家、學校有關規定(ding)的企業,學校將(jiang)要求其退出園(yuan)區。
第九條 園區管理
1.入駐企業須在協議(yi)指定區(qu)域(yu)內經營,不得占(zhan)用公共區(qu)域(yu)。
2.入駐(zhu)企業(ye)的(de)裝修(xiu)方案、廣(guang)告內(nei)容(rong)須(xu)經創業(ye)學院批準(zhun)方可(ke)實(shi)施,不得擅自對(dui)園區既定格局進行改(gai)造(zao),不得破(po)壞園區整體規劃。
3.入駐企業在(zai)園內(nei)舉行活(huo)動,須至少提(ti)前(qian)三天向創(chuang)業學院申請(qing)(qing),如有校外人(ren)員參加,須提(ti)前(qian)一周申請(qing)(qing)。
4.入駐企業(ye)應主動配合(he)各(ge)項管理工作(zuo)(zuo),包(bao)括準時出席工作(zuo)(zuo)會(hui)議和檢查(cha)考核等(deng)。對于無故曠會(hui)、拒檢等(deng)情(qing)況,創業(ye)學(xue)院有權采取(qu)相應措施,直至勒令退園。
第十(shi)條 安全(quan)管(guan)理
1.入(ru)駐(zhu)企業(ye)要嚴格履行《深圳職業(ye)技術學院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消防安全管(guan)理(li)規定》的(de)相關要求,強(qiang)化安全意識(shi),共(gong)同維護園區的(de)安全環境。
2.入駐(zhu)企業必須(xu)做到(dao)離開時鎖門關窗,斷(duan)水斷(duan)電。
3.園區內禁止(zhi)入駐企業(ye)任何(he)人(ren)員留宿。
4.園區內(nei)不得飼養寵物。
5.園區內禁止烹飪(ren)活動。
第十一(yi)條 入(ru)駐企業的考核
創業(ye)(ye)學院每6個月對入駐企業(ye)(ye)進行一(yi)次成長(chang)性評估(gu),主要包(bao)括“成長(chang)計劃考核、經(jing)營狀況評估(gu)以及園區(qu)管理(li)考核”三(san)部分(fen)。
1.成長計劃考(kao)核(he)
入駐企業(ye)須在(zai)每6個月孵化期內完(wan)成(cheng)成(cheng)長計(ji)劃15學(xue)分;未完(wan)成(cheng)者,視為考核(he)不合格,該(gai)企業(ye)退出創業(ye)園,詳見附(fu)件一《企業(ye)家成(cheng)長計(ji)劃》。
2.經營狀況評估
(1)入駐企(qi)業以(yi)6個月為周期向評審小組提交第三方機構(gou)出具(ju)的(de)財務報表、納(na)稅(shui)記錄,以(yi)及業務合同(復印件)等相關佐證材(cai)料。
(2)入駐企業(ye)須參加成(cheng)長(chang)性評估現場答辯會,闡述項目的經營狀(zhuang)況和(he)孵化(hua)水準,由評審小組結合上述財務報(bao)告(gao)等佐證材(cai)料(liao)進行客觀公正(zheng)的評分。
(3)經(jing)評(ping)估,對于(yu)經(jing)營狀況不理想、成長性不足、盈利能力欠缺(que)或(huo)基本處于(yu)停(ting)滯狀態的企業(ye),終止孵化,退出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。
3.園區(qu)管理考(kao)核
園(yuan)區(qu)管(guan)理(li)考核主要(yao)由考勤(qin)管(guan)理(li)和日常管(guan)理(li)兩(liang)部分(fen)組成(cheng)。
考(kao)(kao)核(he)采(cai)取(qu)扣(kou)(kou)(kou)分制,即(ji)入駐(zhu)企業(ye)均(jun)具有15分基礎(chu)分,考(kao)(kao)核(he)根據其(qi)一個周(zhou)期的(de)日常(chang)考(kao)(kao)勤(qin)、違規記錄、無故(gu)缺席(xi)等行為表現(xian)予以扣(kou)(kou)(kou)分,扣(kou)(kou)(kou)完(wan)即(ji)止(zhi)(zhi)。其(qi)中,日常(chang)考(kao)(kao)勤(qin)缺席(xi)1次(ci)(ci)扣(kou)(kou)(kou)1分,違規警(jing)告1次(ci)(ci)扣(kou)(kou)(kou)5分,園區會議缺席(xi)1次(ci)(ci)扣(kou)(kou)(kou)5分、遲(chi)到扣(kou)(kou)(kou)2分。基礎(chu)分扣(kou)(kou)(kou)完(wan)的(de)入駐(zhu)企業(ye)直接視為取(qu)消考(kao)(kao)核(he)資格,當即(ji)終止(zhi)(zhi)孵化(hua),退出(chu)創業(ye)園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企業(ye)(ye)(ye)在孵期間(jian),除國家(jia)法定假(jia)期和節假(jia)日外(wai),正常(chang)的工作日早上9:00~9:30需到創意(yi)創業(ye)(ye)(ye)園管理(li)辦公室(shi)考(kao)勤(qin)。企業(ye)(ye)(ye)如有正常(chang)的外(wai)出活動(dong)無法準時(shi)開門營業(ye)(ye)(ye)須提前一天申請,事后到創意(yi)創業(ye)(ye)(ye)園管理(li)辦公室(shi)補登(deng)記,沒有提前申請則視(shi)為缺勤(qin)。
凡出現(xian)違規(gui)行(xing)為者,由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學院發出違規(gui)警告,并(bing)下發《深職院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園違規(gui)處理告知書》,責令(ling)整改,累(lei)計達到三次者,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學院將下發《退出園區通知書》,該企業(ye)(ye)(ye)退出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園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企業(ye)(ye)(ye)出現下(xia)列情(qing)況之一者,一經查實創業(ye)(ye)(ye)學(xue)院將(jiang)下(xia)發《退出園區通知書》,該企業(ye)(ye)(ye)退出創業(ye)(ye)(ye)園。
項目入園后,未按要(yao)求(qiu)在園區(qu)內開(kai)展(zhan)工作(zuo),項目長期處于停頓狀態,致使寫字間超過10個(ge)工作(zuo)日處于空置或關閉狀態者;
未能按(an)時向創業學院上報相(xiang)關材(cai)料,或(huo)所報材(cai)料內容不真實,通過整改無效者;
入駐企業出現重大安全事故者;
入駐企業負責(ze)人違(wei)(wei)法或違(wei)(wei)反校(xiao)紀(ji)校(xiao)規受紀(ji)律處分(fen)者;
超出業務規定范圍,從事與申報經營內容無關的商業活(huo)動或其他違規商業活(huo)動者;
不(bu)按規定時間(jian)繳(jiao)納應繳(jiao)費用者(zhe),
不適宜在創業園繼續孵(fu)化(hua)的其(qi)他(ta)情況。
4.評估指標體(ti)系
|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(zhu)要指商品開發,MK主(zhu)要指市場渠(qu)道開發,MG主(zhu)要指經(jing)營管理技(ji)能(neng)。
第(di)十二條 退(tui)出創(chuang)業(ye)園
1.入駐(zhu)企(qi)業進駐(zhu)時(shi)間原(yuan)則(ze)上不超過24個月,協議期滿統(tong)一辦理退園手續。
2.入駐企業半年度成長性(xing)評估未(wei)達標(biao)者,退出創業園。
3.入(ru)駐企業違(wei)反園區管理(li)規定,收(shou)到(dao)創業學院發放的《退出園區通知書》,則該(gai)企業退出創業園。
4.入駐企(qi)業(ye)法(fa)定代(dai)表人(ren)變(bian)更為非(fei)我校在校生(sheng)或應屆畢業(ye)生(sheng)時(shi),應主動提出退園申請,及時(shi)辦(ban)理退出手續(xu)。
四、附 則
第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(yong)范圍為(wei)深圳職業(ye)(ye)技(ji)術學(xue)院在校生及學(xue)生創意創業(ye)(ye)園入駐企業(ye)(ye)。
第十四(si)條 本辦法自(zi)發布之日起(qi)施(shi)行(xing)。
第十五條(tiao) 學(xue)校(xiao)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業工作領導(dao)小組授權(quan)創(chuang)業學(xue)院負責解(jie)釋本辦法。
深圳(zhen)職業(ye)技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(shu)學(xue)院(yuan)院(yuan)長(chang)辦(ban)公室(shi) 2016年2月3日印發